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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关于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依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给师生松绑减负、简除烦苛,经过各部门、学院建言献策及校内有关职能部门指导建议,财务处在避免财经风险的前提下,按内部控制的相关要求提出若干解决方案,经2018年第35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部门、各学院在单位内部传达,让师生了解相关办事流程变化。

  一、开展针对学生的校内业务培训

  财务处需针对目前客观存在的学生报销情况展开具体培训,从新学期开始作为财务处固定业务事项开展;条件相对成熟时,财务处负责建立起一支熟悉校内业务流程的学生报销员队伍。

  二、进一步下放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特殊事项审批的权限

  校内各部门及学校附属医院使用学校资金执行任务,必须严格遵守《北京中医药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京中校发〔2018〕78号)。出现特殊情况未使用公务卡的,需填写《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特殊事项审批表》作为审计备查附件。在管得住的前提下,学校按不同情况细化了审批权,具体如下:

  、财政专项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基本科研业务费——科技处审批

  教育教学改革经费——教务处审批

  双一流引导专项——发展规划处审批

  管理改革绩效——人事处审批

  司局专项——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2、教育部人文社科等竞争性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审批

  3、除以上项目的审批外,其他在强制项目清单及强制结算目录中未使用公务卡的特殊情况,按人员所在单位分别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1)校内职能部门人员审批表由该职能部门的分管校领导审批;

  (2)各学院教职工的审批表由学院院长审批,请各位院长务必过问未使用公务卡的原因,事由合理方可签批同意。

  三、适度下放工作用餐审批权限

  公务接待、外宾接待属“三公”经费重点检查内容,应严格按照《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京中字〔2015〕234号)、《北京中医药大学外宾接待标准执行规定》(京中字〔2015〕236号)文件执行。

  《北京中医药大学工作用餐、校友接待用餐审批管理规定》(京中字〔2016〕85号)中,工作用餐审批权限及签批方式适度调整,具体如下:

  1、学院工作用餐由各学院院长审批并签字;

  2、竞争性科研项目实施项目负责人制,发生的工作用餐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并签字;

  3、职能部门工作用餐额度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签字,超过1000元的工作用餐,需分管校领导审批并签字(注:工作用餐报销必须一事一结,不得累计报销)

  4、决策会议纪要或OA批文中已明确了工作餐预算,视同为已履行过签批程序,不再需要校领导签批,报销时附会议纪要或OA批文;

  5、学校再次强调,除审批同意的事项外,工作日中午不得产生工作餐费,财务处要进行严格把控。

  四、适度放开网约车车费报销

  1、横向课题经费可报销网约车车费;

  2、接送院士及国内外知名专家参与学校活动,国际交流合作项目接送外宾,事前需经OA签批或决策会审批,报销时附纪要或OA批文;

  3、校内日常业务工作开展及纵向课题仍以公共交通工具及出租车解决出行问题,不放开网约车报销。

  五、临时车辆(大客车)租赁管理

  临时车辆租赁归口后勤处管理,后勤处负责遴选车辆租赁公司,统一签订合同;校内各部门在遴选的公司范围内使用车辆不再单独签订合同,履行事前申请,事后结算等手续后,持申请审批表、结算表及发票至财务处报销。

  六、《北京中医药大学因公出国(境)申请表》通过线上程序审批,不再进行线下签批

  会议提出,关于校内人员出国境申请要进一步改善流程,不再通过纸质线下到各部门签章的程序办理,要求国际交流合作处与党校办协商确定OA审批流程。

  

  

  

  请财务处、后勤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根据会议精神及时调整业务流程,修改或出台相关管理规定,新学期开学后,按该通知精神执行。

  请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在召开全员大会时将通知精神广泛传达。

  

  

  财务处

  2018年12月28日

  

发布日期:2018-12-28